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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砂

建筑砂

  • 产品描述:

       主要规格:6-8目、8-10目、10-20目、20-40目、40-70目、70-120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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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厂是集开采、生产、加工、销售于一体的大型矿产企业。建有加工、选矿、包装、仓储等车间,并具有现代化的化验检测设备。我厂地处太行山,充分利用当地的地利优势和丰富的矿产资源,又引进了成套的先进生产设备,建立了具有一流水平的层层管理体系,并骋请化工选矿行业的专家实行科学管理,对产品质量严格把关。

   “质量第一,诚信合作,用户至上”是我厂的经营宗旨,竭诚欢迎国内外朋友光临合作,携手并肩,共创未来。

   我公司加工生产的建筑砂是专业用在建筑保温沙桨、铸造、污水处理、人造砂滩等行业。

   产品经过晾干、过筛、分目、去杂再晾干等一系列工序。

   主要规格:6-8目、8-10目、10-20目、20-40目、40-70目、70-120目。  

   粒径4.75 mm以下的骨料称为细骨料,俗称砂。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、人工砂两类。建筑砂是由自然风化、水流搬运和分选、堆积形成的、粒径小于4.75 mm的岩石颗粒,但不包括软质岩、风化岩石的颗粒。建筑砂包括河砂、湖砂、山砂和淡化海砂。建筑砂是经除土处理的机制砂、混合砂的统称。

   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001》对细骨料(人工砂、天然砂)的品质要求:

   1、细骨料应质地坚硬、清洁、级配良好;人工砂的细度模数且在2.4~2.8范围内,天然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.2~3.0范围内。使用山砂、粗砂、应采取相应的试验论证。

   2、细骨料在开采过程中应定期或按一定开采的数量进行碱活性检验,有潜在危害时期,应采取相应措施,并经专门试验论证。

   3、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,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%,必要时应采取加速脱水措施。